来源 :广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2023-10-08
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
告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本委受理刘康平与你方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穗劳人仲案〔2023〕11761号)已依法作出决定。因无法与你方取得联系,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向你方送达上述案件的仲裁文书。决定结果如下:同意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本公告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告,你方可到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穗园东街 21 号之一首层领取上述仲裁文书(联系人:钟晓雯,电话:83511843);如在公告期内领取的,以领取之日为送达日期,逾期未领取的,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广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二〇二三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