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证监会2023-04-14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股票期权做市业务资格的请示》(兴证衍〔2022〕45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股票期权交易试点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12号)和《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参与股票期权交易试点指引》(证监会公告〔2015〕1号,经证监会公告〔2020〕20号修改)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股票期权做市业务资格。
二、你公司应当为股票期权做市业务依法配备有关人员、业务设施、信息系统和经营场所。
三、你公司应当根据本批复修改公司章程,并向住所地证监局报备所修改条款。
四、你公司应当自本批复下发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工作。你公司应当自换领营业执照之日起15日内,向我会申请换发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你公司在取得换发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前,不得经营股票期权做市业务。
五、你公司应当加强信息技术安全管理,采取有效措施保障股票期权相关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建立有效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严格防范系统事故。你公司应当加强对股票期权业务的动态风险监测,确保股票期权业务在公司预定的风险限额内开展。业务开展过程中如遇重大问题,须及时报告我会及公司住所地证监局。
中国证监会
2023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