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中国经济网2023-04-10
中国经济网北京4月10日讯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2023年第18次审议会议于2023年4月7日召开,审议结果显示,同宇新材料(广东)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同宇新材”)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这是今年过会的第85家企业。
同宇新材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林剑锋、万弢。这是兴业证券今年保荐成功的第2单IPO项目。此前,1月18日,兴业证券保荐的深圳市誉辰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过会。
同宇新材主营业务系电子树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应用于覆铜板生产。公司产品主要包括MDI改性环氧树脂、DOPO改性环氧树脂、高溴环氧树脂、BPA型酚醛环氧树脂、含磷酚醛树脂固化剂等系列。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张驰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直接持有发行人1199.73万股股份,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39.99%,同时,张驰为四会兆宇唯一普通合伙人并通过四会兆宇间接控制发行人5.26%的表决权。张驰控制的发行人表决权比例合计为45.25%,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张驰和苏世国于2021年12月9日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苏世国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直接持有发行人783.97万股股份,占发行前总股本的比例为26.13%。张驰和苏世国二人合计控制的发行人表决权比例为71.38%,依其持有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能够对公司董事会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等重大决策产生重大影响。因此,认定张驰和苏世国为发行人的共同实际控制人。
同宇新材本次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1000万股,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最终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和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发行,不涉及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情形。同宇新材拟募集资金13亿元,用于江西同宇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电子树脂项目(一期)、补充流动资金。
上市委会议现场问询的主要问题
1.研发费用问题。根据发行人申报材料,报告期内发行人研发费用分别为778.46万元、1267.69万元、1493.12万元,2022年研发人员薪酬比2021年增加341.54万元。
请发行人:(1)结合报告期内研发人员不同年度薪酬对比、研发人员认定依据和具体认定情况,说明研发人员2022年薪酬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报告期内研发费用是否真实、准确;(2)结合研发投入、核心技术来源、核心技术竞争优劣势,说明发行人是否具备较强的创新能力。同时,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
2.财务不规范问题。根据发行人申报材料,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现金发放奖金、个人卡收支、应收票据找零、转贷的情形;通过高速公路过路费报销取得资金,用于支付运输费210.15万元、发放员工薪酬639.96万元。
请发行人:(1)说明通过高速公路过路费报销取得资金的具体操作过程、整改前后的会计处理、涉及资金的具体去向,是否存在其他虚构交易的情形;(2)结合相关人员资金流水核查情况,说明发行人是否存在资金体外循环的情形;(3)结合整改规范情况,说明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有效。同时,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
3.经营业绩变动问题。根据发行人申报材料发行人预计2023年1-3月营业收入、扣非后归母净利润同比分别下滑17.51%、14.12%。
请发行人:结合终端产品需求变化、2023年一季度业绩下滑、在手订单情况,说明发行人经营环境是否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同时,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
需进一步落实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