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中国经济网2022-12-12
近日,中国证监会福建监管局披露《关于对兴证期货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经查,兴证期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证期货)对子公司兴证风险管理有限公司合规管理、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存在缺陷,风险管理未全覆盖。
上述行为违反了《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5号)第五十一条规定,根据《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福建监管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措施。公司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对上述问题进行整改,并于2022年12月31日前向福建监管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福建监管局将视情况组织检查验收。
公开资料显示,兴证期货的大股东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控股比例99.55%。
相关法律法规:
《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期货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并持续完善覆盖境内外分支机构、子公司及其业务的合规管理、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贯穿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实现风险管理全覆盖。
第一百零九条期货公司及其分支机构、期货公司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对其采取监管谈话、责令改正、出具警示函等监管措施。
以下为原文:
关于对兴证期货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兴证期货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对子公司兴证风险管理有限公司合规管理、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存在缺陷,风险管理未全覆盖。
上述行为违反了《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5号)第五十一条规定,根据《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措施。你公司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对上述问题进行整改,并于2022年12月31日前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我局将视情况组织检查验收。
如果对本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措施不停止执行。
福建证监局
2022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