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0月20日讯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2022年第54次审议会议于昨日上午召开审议结果显示,福建国航远洋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国航远洋”)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国航远洋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徐朝阳、李高。
国航远洋主要从事国际远洋、国内沿海和长江中下游航线的干散货运输业务,是国内干散货运输的大型航运企业之一。经过二十余年的发展,公司形成了以航运业务为主,以船舶管理、商品贸易等相关业务为辅的业务布局。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王炎平直接持有公司17,606.754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9.62%,通过其控制的福州开发区畅海贸易有限公司和福州开发区开元贸易有限公司分别间接控制公司546.05万股和454.2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分别为1.23%和1.02%,为公司的控股股东;王炎平的配偶张轶持有公司8,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8.00%;王炎平的儿子王鹏通过其实际控制的企业融沣租赁、国航投资实业和韦达实业分别间接控制公司1,527.5247万股、1,422.80万股和499.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分别为3.44%、3.20%和1.12%;王炎平、张轶和王鹏合计直接和间接控制公司30,056.38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67.63%,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国航远洋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不低于111,000,000股且不超过148,200,000股(含本数,不含超额配售选择权)。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15%,即不超过22,230,000股;包含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的股票数量在内,公司本次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170,430,000股(含本数);最终发行数量以北京证券交易所核准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的数量为准。
国航远洋拟募集资金125,250.00万元,分别用于干散货船舶购置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审议意见
1.请发行人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结合同行业上市公司的经营特点和发展趋势,真实准确披露发行人创新特征的具体体现。
2.请发行人结合航运市场需求及价格下滑的情况,遵循审慎性原则,进一步说明并披露发行人是否存在经营业绩大幅下滑的风险,进一步论证并披露募投项目的合理性,并进行充分风险揭示。
审议会议提出问询的主要问题
1.关于经营业绩。根据申报文件,航运业属于周期性行业,受宏观经济周期和行业周期性波动的影响较大。货物的运输需求及运输价格与宏观经济周期、市场运力供求情况等因素息息相关。报告期内发行人经营业绩大幅波动,2019年度和2020年度毛利率水平与可比公司平均水平相比较低,与发行人运力规模相当的宁波海运经营业绩远高于发行人,与发行人经营业绩规模相当的长航凤凰运力规模远低于发行人。发行人主要采用招投标方式获取订单,且下游客户多为大型央企、国企,主要客户为参股40%子公司天津国能。报告期各期,发行人销售费用中中介佣金金额较大,各期末长短期偿债能力均不佳且大幅低于同行业公司。
请发行人结合市场变化及需求、同行业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销售模式、偿债能力等进一步说明:(1)发行人报告期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经营业绩差异的原因,未来经营业绩是否存在大幅下滑风险。(2)产生大额中介佣金的具体情况、原因及合理性,获取订单方式是否合规,是否存在商业贿赂情形。(3)偿债能力全面低于同行业公司的原因,是否存在到期债务无法清偿风险,是否存在重大经营风险,对持续经营能力是否构成重大影响。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关于创新性。根据申报文件,发行人主要结合行业特点和发展趋势、自身经营特点与竞争优势,以及通过新技术与传统航运要素融合的方式进行模式创新。发行人的创新性特征体现在运力整合优化模式、绿色节能发展模式、数字化管理模式等三种模式创新,但创新方式主要是通过改造和采购相关系统及软件,且报告期内,除2022年1-6月,发行人开发船舶智能化管理系统发生研发费用19.71万元外,报告期内其他各年度研发费用为零。请发行人:(1)结合上述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模式、发行人客户、公开媒体披露等多角度说明论证发行人的创新特征;上述创新方式的独特性和竞争优势。(2)鉴于锂电池在极端天气下较为不稳定,请发行人就“新购置船舶将实现节能环保的进一步升级”的科学性、可行性进一步分析。(3)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重点结合发行人所属行业的特点和发展趋势,充分说明发行人的创新特征,发行人是否符合北交所行业定位。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就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详细说明核查程序、核查方法。
3.关于募投项目。根据申报文件,发行人营业收入与净利润受市场环境和宏观经济影响,波动幅度较大。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共拥有6艘干散货船舶,售后回租干散货船舶2艘,以光船租赁形式使用10艘船舶,账面船舶资产原值101,596.10万元。同时,2019-2021年度发行人业务量较为稳定,2021年航运收入较2020年大幅上涨,主要系航运价格上涨所致。请发行人结合未来船运行业发展趋势、目前在手订单等,补充说明本次发行募投项目的合理性以及对发行人生产运营的影响。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