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凤凰财经2024-05-22
5月17日河南证监局对中原证券田书舟出具警示函:
经查,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原证券)在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时,个别项目尽职调查缺失,投后管理不到位,违反《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3号)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证券公司合规管理试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08〕30号)第三条,《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93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田书舟作为相关项目主要业务人员,违反《证券公司合规管理试行规定》第六条第三款规定。
根据《证券公司合规管理试行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河南证监局决定对田书舟实施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