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中华网2023-06-14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了一则民事判决书,事关券商员工讨薪。
民事判决书显示,前中原证券投行员工和老东家对薄公堂,该员工拿回了项目提成总计89.2万元,还有2019年、2020年度部分年终奖和2020年未休假工资。
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齐某某于2018年8月6日入职中原证券公司,担任债券及结构金融部执行总经理,双方之间签订有期限为2018年8月6日至2021年8月5日的劳动合同。2020年9月24日,齐某某以中原证券公司未足额支付工资报酬为由提出辞职。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齐某某固定月工资为1.95万元,加上部分当年发放的年终奖,齐某某离职前12个月月平均工资为19.8万元,即离职前一年薪酬约237万元。
2021年5月12日,北京市西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裁决之一就是中原证券支付齐某某2018年8月1日至2020年11月4日黔江公司债券项目及临沂公司债券项目承揽奖差额82.9万元。
齐某某提交证据显示,中原证券“投行绩效考核办法项目承揽规则和协同制度”宣讲PPT,证明债权类项目符合发行人主体评级达到AA级且承销收入不低于500万元,或发行人主体评级达到AA+级以上且承销收入不低于200万元债券条件的,个人承揽奖适用15%的计提比例。
相关证据显示,临沂公司债券项目2019年第一期佣金收入是560万(含税),2020年第一期佣金收入是910万(含税),累计承销收入已经超过了500万;该项目主体信用评级为AA级;同时,黔江公司债券项目2019年第一期佣金收入是596万(含税),2020年第一期佣金收入是132万(含税),累计承销收入已经超过了500万;该项目主体信用评级为AA级。齐某某认为,在临沂公司债券项目和黔江公司债券项目上计提承揽金的比例应为15%,公司均应补足5%的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