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台海网2023-06-07
日前,中原证券因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相关制度不完善等原因,被河南证监局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近段时间以来,券商研究业务频繁受罚,包括山西证券、太平洋证券和首创证券等机构均受到各地证监局处罚,原因涉及分析师资格、业务管理制度不规范、信息引用不严谨等等。
6月5日晚间,中原证券公告称,公司收到河南证监局《关于对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称,中原证券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相关制度不完善,质量审核和合规审查机制不健全,个别研究报告分析论证不充分,质量审核和合规审查留痕不到位。河南证监局决定对其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中原证券也表示,公司高度重视上述问题,完全接受河南证监局的监管决定,将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完成整改,于规定时间内向河南证监局提交书面报告。目前,公司经营情况正常,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此前的6月2日,山西证监局针对山西证券两名员工出具警示函,处罚原因同样与研究业务相关。山西证监局公告显示,潘海涛、范鑫2022年7月在山西证券研究所任职期间,存在尚未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登记为证券分析师,但是已在参与制作的证券研究报告上署名的情形。针对上述情形,山西证监局决定对上述人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实际上,5月以来,还有太平洋证券、首创证券两家机构因研究业务违规而受到监管处罚。
5月25日,首创证券因研报业务等存在问题被北京证监局出具警示函。北京证监局表示,首创证券研究报告业务管理制度不健全,对第三方刊载或转发公司研究报告管理不到位,存在被媒体长期未经授权转载研究报告而未及时维权的情况。此外,首创证券在发布的某研究报告中存在信息引用不严谨、底稿留存不全面、部分结论不够严谨的情况。
此前的5月23日,太平洋证券也公告称,收到云南证监局行政监督管理措施决定书。基于相关规定,云南证监局决定对其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
具体来看,太平洋证券研究业务存在以下五项违规:
一是5人未取得分析师资格,但以分析师名义对外发布研究报告。其中4人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均注册为“一般证券业务”;1人既未注册为“证券分析师”,也未注册为“一般证券业务”。
二是合规审核于2021年11月8日已关注到某员工的证券分析师资格问题,但迟至2022年4月8日,该问题仍未解决。
三是抽查的个别研究报告未记载分析师证书编码,个别研究报告数据计算有误。
四是公司《研究院撰写及发布证券研究报告管理办法》第64条将“公司评级”根据“个股相对大盘涨幅”情况分为5级,抽查的2篇研究报告也均在报告的尾部引用该评级,但“大盘涨幅”并未明确指明为何种指数。
五是抽查的某研究报告由撰写人提交后,组长于当日同一时间通过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