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证监会2023-05-30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相关制度不完善,质量审核和合规审查机制不健全,个别研究报告分析论证不充分,质量审核和合规审查留痕不到位。
上述行为不符合《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第三条,《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20号)第三条、第十条等相关规定,根据《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暂行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你公司应在本监管措施下发之日起30日内完成整改,并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河南证监局
2023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