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中国证券网2023-03-30
日前,中原证券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下称“《问询函》”)。
上海证券交易所依据相关规定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就融资规模、类金融业务、减值计提、经营合规、其他等五方面形成问询问题,并要求中原证券进行相关说明。其中,关于经营合规方面,《问询函》提出,根据申报材料,报告期内,发行人及控股子公司存在2起作为被告的未决诉讼,其中发行人新三板主办项目河南彩虹光公司的投资者贵阳瑞旭基金,诉讼请求判决河南彩虹光公司赔偿2590万元投资款,发行人承担连带责任;法院于2022年7月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后原告上诉,目前案件正在审理中。发行人子公司中州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与柏盛管理有限公司存在重组契据及补充契据纠纷,目前正处于香港国际仲裁中心的仲裁程序中,仲裁金额10096.15万港元,发行人已计提其他应付款1.25亿港元。另外,发行人因印章管理不规范、对投资标的尽职调查缺失等情形,受到河南证监局多次行政监管措施。
另据公司披露的年报,2022年,集团实现营业收入18.81亿元,同比减少57.45%。报告期内,集团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7亿元,同比减少79.23%,主要为受证券市场波动及投行项目周期性等因素影响,导致公司净利润同比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