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界面新闻2022-08-23
陕鼓动力及相关责任人8月23日收陕西证监局警示函,经查,公司由于未将已经质押的银行定期存单计入受限资金,导致以前年度财务报告存在差错,公司直至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时才对此进行了差错更正。上述事项导致公司2020年财务报告受限资金少披露10亿元,2021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受限资金少披露10.1亿元;并由此导致2020年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多列报10亿元,占更正前相关报表科目的17.5%,2021年上半年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多列报10.1亿元,占更正前相关报表科目的13.5%。
上述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公司时任董事长李宏安、财务总监赵甲文对上述事项负有主要责任。陕西证监局依法对公司及李宏安、赵甲文出具警示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