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智通财经2022-06-15
陕鼓动力(601369.SH)发布公告,公司于6月14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西安陕鼓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上证公监函[2022]0081号)。
经查,公司前期部分会计核算和会计处理存在差错,导致多期定期报告相关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其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2.5条等有关规定。时任财务总监赵甲文(任期2013年2月7日至今)作为公司财务事项的主要负责人,其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违规负有责任,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2条、第3.1.4条、第3.1.5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上交所决定对公司及时任财务总监赵甲文予以监管警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