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界面新闻2023-04-02
绿城水务3月31日公告,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责令公司改正价格违法行为;将清退期限届满没有退还的多收价款4.43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对违法收取的水费保证金937.35万元,按0.2倍罚款,罚款金额为187.47万元;对违法收取的水表费218.41万元和建筑区划红线外供水工程费157.99万元,合计金额376.41万元,按0.5倍罚款,罚款金额为188.20万元。上述罚没款金额合计380.11万元。
在对公司价格(收费)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的过程中,发现公司存在向非产权用户报装和产权更名给非产权人用户收取水费保证金、向新报装用户和改造工程用户收取水表费及水表安装辅材费、向除营商环境项目外的用水户收取建筑区划红线外供水工程建设费用的行为,违反了《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财政部的通知》(中办发[1993]18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0]129号)和《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有关规定,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八)项“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三项违法行为的违法所得金额合计1313.7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