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新浪财经2025-01-17
日前,国有大行“三长”其一的监事长再见高管卸任,至此工、农、中、建、交五大行监事长悉数空悬。
2025年1月15日,交通银行(简称:交行)发布监事长辞任公告,公告显示,徐吉明因岗位调整,即日起不再担任交行监事长、股东监事、监事会履职尽职监督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目前,交行官网监事会人员名单已经更新,徐吉明相关信息已不再显示,只剩下7位监事——1位股东监事王学庆,2位外部监事陈汉文、苏治,4位职工监事关兴社、林至红、丰冰、颇颖。
徐吉明辞任交行监事长后,目前国有大行中,仅邮储银行仍设有监事长,由陈跃军担任,其余五大行监事长集体空缺。放眼工、农、中、建,监事长空悬最早的是工行,早在两年前的2022年9月黄良波调任供销合作总社纪检监察组组长之后,该行便不再设有监事长;随后是2023年2月,农行监事长王敬东到龄辞任;同年10月,王永庆因到龄退休辞任建设银行监事长;最晚取消的是中行,2024年2月5日,张克秋到龄辞任中行监事长,其此前职务是农行副行长。
近年来,随着新《公司法》修订后的逐步落地、监管部门的“推波助澜”,此前在银行内与董事长、行长并列合称为“三长”的监事长地位逐渐弱化,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开始登上银行监管侧的历史舞台。
事实上,并非国有行监事长普遍空缺,12家全国性股份行亦是如此。具体来看,十二家机构中只有五家银行还设有监事长,分别是平安银行,监事长为叶望春;华夏银行,监事会主席为郭鹏;浙商银行,监事长为郭定方;渤海银行,监事长为白新宇以及广发银行,监事长为罗玉冰,其余七家则未留有监事长。
七家监事长空缺的股份行,原职务人选或行内调动,或跨司至其他单位。比如,兴业银行行长陈信健此前为该行监事长、中信银行行长刘成虽由副行长晋升而来,但更早前是于2021年自监事长调任至副行长;民生银行现任副行长张俊潼是2024年3月从监事会主席调任;恒丰银行比较特殊,其上一任监事长张淑敏于2018年8月为化解风险临危受命,功成之后于2022年12月回归政府体系,此后未再设监事长……
实际上,由于监事会在频发的公司治理事件中的表现效果并不理想,以及二十余年来独立董事制度从移植期到扎根期的转换,我国监事会制度一直存在“加强说”与“取消说”的争论。而近年来新《公司法》的修订实施以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简称:金监总局)、中国证监会(简称:证监会)的相关新规从实践层面给出了答案。
2023年12月,新《公司法》完成修订,2024年7月起正式实施。据新《公司法》规定,“国有独资公司在董事会中设置由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行使本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的,不设监事会或者监事;股份有限公司可以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在董事会中设置由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行使本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不设监事会或者监事”,即审计委员会与监事会间设置可进行“二选一”。
2024年年底,金监总局和证监会相继发布新《公司法》相关文件。金监总局通知显示,金融机构可以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在董事会中设置由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和监管制度规定的监事会职权,不设监事会或者监事;而证监会文件则发布新《公司法》过渡期安排,明确上市公司应当在2026年1月1日前,按照《公司法》及证监会配套制度规则等规定,在公司章程中规定在董事会中设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不设监事会或者监事。
简而言之,目前金融总局的意见是对金融机构而言,监事会可以设置也可以不设置,金监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此前曾表示,新规修改有利于降低金融机构管理成本,提升治理的灵活性和有效性;而证监会要求是上市银行不再进行相关设置,从现在大行、股份行的实践来看,上市银行大概率都会趋于不设置监事会。
按照证监会要求,2026年1月1日前,上市银行均将取消监事会,监事队伍将何去何从,此前金监总局曾给出答案,金融机构取消监事会后,原外部监事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要求的,可按照独立董事的选任程序转任独立董事,但原任职外部监事和转任独立董事的累计任职年限,原则上不得超过六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