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2024-06-07
京金复〔2024〕340号
交通银行:
《交通银行关于审核张勇任职资格的请示》(交银〔2024〕131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核准张勇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副行长的任职资格。拟任人员应自我局核准任职资格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履行职责。你行应将拟任人员的任命文件及免职文件抄送我局。如拟任人员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履职,此行政许可决定文件自动失效。
此复
2024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