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凤凰网2024-05-17
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安徽监管局发布多则行政处罚信息。其中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池州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分行两家银行因违规被处罚。
交通银行池州分行被罚30万元,相关责任人被警告
5月13日,安徽监管局网站披露行政处罚信息,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池州分行(简称“交通银行池州分行”)转嫁经营成本,被罚款30万元。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池州监管分局作出处罚决定。
公开处罚信息显示,上述行政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五十条、第七十三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
此外,时任交通银行池州分行公司业务部负责人姜伟对该行违法违规事实负有责任被警告。
时任交通银行池州分行公司业务部副总经理(助理级,主持工作)纪佳佳对该行违法违规事实负有责任被警告。
交通银行安庆分行被罚135万元,相关责任人被警告
5月6日,据安徽监管局网站披露的多则行政处罚信息,交通银行安庆分行因违规发放固定资产贷款被处罚。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宜金罚决字〔2023〕13号)显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分行违规发放固定资产贷款,被罚款135万元。行政处罚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
此外,时任交通银行安庆分行副行长郭庆伟对违规发放固定资产贷款负有责任,被警告并处6万元罚款。
时任交通银行安庆分行集贤路支行行长唐健对违规发放固定资产贷款负有责任,被警告并处6万元罚款。
时任交通银行安庆分行大客户部总经理周琳对违规发放固定资产贷款负有责任,被警告并处6万元罚款。
来源:安徽监管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