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银保监会云南监管局2022-06-21
保银保监复〔2022〕26号
交通银行云南省分行:
你分行《关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山分行开业的请示》(交银云〔2022〕23号)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2018年第5号)、《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3年第3号)相关规定,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同意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山分行开业,简称:交通银行保山分行,英文全称:BANK OF COMMUNICATIONS CO.,LTD. BAOSHAN BRANCH,英文简称:BANK OF COMMUNICATIONS BAOSHAN BRANCH。营业地址: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永昌街道办事处永昌路北段西侧坤泰·驿路名门·商业楼S-101、S-201。
二、核准该分行业务范围为:办理人民币存款、贷款、结算业务;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兑付、销售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代理收付款项;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提供保管箱业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结汇、售汇,代客外汇买卖;办理上级行授权及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核准张艳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山分行行长的任职资格;核准方平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山分行副行长的任职资格;核准朱泓锦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山分行副行长的任职资格;核准樊微微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山分行行长助理的任职资格。
四、你分行应自我分局批复之日起10日内派人持本批复、介绍信、领取许可证人员合法有效身份证明等到我分局领取金融许可证。并及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并于工商、税务登记等法定程序完成后1个月内向我分局报告相关情况。
五、你分行应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开业,未能按期开业,你分行应在开业期限届满前1个月向我分局提交开业延期报告。未在规定期限内开业,且未按要求提交延期开业报告,本批复失效,由我分局办理开业许可注销手续,收回金融许可证。
此复。
保山银保监分局
2022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