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2023-06-16
鹰银保监复〔2023〕18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鹰潭分行:
你分行《农行鹰潭分行关于天洁路分理处升格的请示》(农银鹰发〔2023〕20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鹰潭天洁路分理处升格为支行,升格后名称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鹰潭天洁路支行,简称中国农业银行鹰潭天洁路支行。升格后营业地址不变,经营范围不变。
二、你分行应自本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10日内持相关手续到我分局换领金融许可证,并及时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三、你分行应自本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上述机构变更并向我分局报告。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变更的,本行政许可决定文件失效,我分局将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2023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