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网站近日发布对庞大集团(601258.SH)的监管工作函,处理事由为就业绩预告更正事项发出监管工作函,涉及对象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介机构及其相关人员。
庞大集团于2023月4月22日发布2022年度业绩预告更正公告,更正后,预计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30,000.00万元至-150,000.00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219,819.00万元至239,819.00万元;预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42,043.56万元至-162,043.56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103,137.24万元至123,137.24万元。
此前,庞大集团于2023年1月31日披露《2022年年度业绩预亏公告》(公告编号:2023-009)显示,预计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0,000.00万元至-110,000.00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179,819.00万元至199,819.00万元;预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25,000.00万元至-145,000.00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86,093.68万元至106,093.68万元。
庞大集团业绩预告更正的主要原因为,公司在2023年1月9日收到吉林省中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的《承诺函》,承诺2023年3月31日之前向公司清偿2.64亿元应付款。吉林省中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截至2023年3月31日未如期偿还2.64亿元到期欠款。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吉林省中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整体13.22亿元欠款计提信用减值损失2.87亿元。因公司尚未与株式会社SUBARU就《合资经营合同》相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公司已向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基于谨慎性原则,对持有的斯巴鲁汽车(中国)有限公司股权计提资产减值损失1.48亿元。
庞大集团于2023月4月22日同时发布关于收到业绩预告更正相关事项监管工作函的公告,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收到上交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关于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业绩预告更正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3】0327号)。
上交所监管工作函显示,2023年4月22日,庞大集团披露2022年度业绩预告更正公告,公司预计2022年度实现归母净利润-13亿元至-15亿元,与公司2023年1月31日披露的预计归母净利润为-9亿元至-11亿元存在较大差异,主要新增计提减值4.35亿元。
根据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1.1条等有关规定,请庞大集团结合计提减值事项的交易背景,核实公司新增两笔减值计提的依据是否充分,是否存在以前会计年度应计提而未计提的情形,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相关规定。核实吉林省中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未能付款原因,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等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上述交易是否具有真实商业背景,前期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以下为庞大集团2023月4月22日发布的关于收到业绩预告更正相关事项监管工作函的公告全文: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04月21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关于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业绩预告更正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3】0327号),全文内容如下: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22日,你公司披露2022年度业绩预告更正公告,公司预计2022年度实现归母净利润-13亿元至-15亿元,与公司2023年1月31日披露的预计归母净利润为-9亿元至-11亿元存在较大差异,主要新增计提减值4.35亿元。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1.1条等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要求明确如下:
一、请公司结合计提减值事项的交易背景,核实公司新增两笔减值计提的依据是否充分,是否存在以前会计年度应计提而未计提的情形,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二、请公司核实吉林省中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未能付款原因,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等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上述交易是否具有真实商业背景,前期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三、公司应当高度重视 2022 年年报编制和披露工作,按期披露年报并确保年报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应保持充分的职业怀疑,对所依据的文件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充分核查和验证,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审计意见。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会计师事务所应高度重视并落实本工作函的要求,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维护上市公司全体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如涉及信息披露事项,请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以上为上交所《关于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业绩预告更正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全文。
公司将尽快对上述问题向上交所进行回复,并及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0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