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2024-09-30
沪金复〔2024〕608号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银行关于上银香港对上银国际增资的请示》(上银〔2024〕279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行全资子公司上海银行(香港)有限公司向上银国际有限公司增资不超过等值8亿元港币。
二、你行应按照当地有关法律法规,履行法定程序,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向我局报送有关监管资料。
三、境外机构应依照当地法律法规审慎经营。你行应加强对境外机构的实质性并表管理,如有重大事项及时向我局报告。
你行应自我局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上述境外机构变更事项,并向我局报告相关情况。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完成变更的,本批复失效,由我局办理注销手续。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
2024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