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2024-09-30
沪金复〔2024〕604号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银行关于变更住所的请示》(上银〔2024〕227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行将住所变更为: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688号。
二、请你行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变更及相关事宜。你行应自批复之日起10日内办理换证手续,自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有关法定变更手续,一并报告我局。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完成变更的,本批复失效,并由我局办理注销手续。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
2024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