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2024-06-18
沪金复〔2024〕357号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银行关于资本补充工具计划发行额度的请示》(上银〔2024〕161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行发行不超过300亿元人民币的资本工具。
二、你行发行资本工具,应严格遵守《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三、你行可在批准额度内,自主决定具体工具品种、发行时间、批次和规模,并于批准后的24个月内完成发行。
四、你行应在资本工具募集发行结束后10日内向我局报告。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
2024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