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银保监会上海监管局2024-05-17
沪金复〔2024〕278号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银行关于鹤永路支行开业的请示》(上银〔2024〕52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鹤永路支行(简称“上海银行鹤永路支行”)开业。
二、核准该支行营业地址为:上海市浦东新区鹤洁路451号、453号、455号、457号、459号和鹤永路890号、894号、898号。
三、核准该支行业务范围为:经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并由你行授权的业务。
四、你行应自批复之日起10日内领取许可证,接此批复文件后,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支行开业前手续,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支行开业。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开业的,本批复失效,并由我局办理注销手续。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
2024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