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银保监会上海监管局2024-01-04
沪金复〔2023〕335号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银行关于周园路支行开业的请示》(上银〔2023〕383号)收悉。根据《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同意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周园路支行(简称“上海银行周园路支行”)开业,核发《金融许可证》。
二、核定该支行业务范围为:经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并由你行授权的业务。
三、核定该支行营业地址为:上海市浦东新区年家浜东路238号1113-1室、1119室、1120室、1122室、1125室、1126室、1127室、1128室、1131室。
你行应自我局批复之日起10日内持本批复到我局领取《金融许可证》后,按规定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完成企业登记、税务登记等法定程序后1个月内,向监管部门报告相关情况。该支行应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开业,未在规定期限内开业的,本批复失效,由我局办理开业许可注销手续,收回《金融许可证》,并予以公告。
此复。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监管局
2023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