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银保监会2021-12-21
沪银保监复〔2021〕900号
上海银行:
《上海银行关于唐镇支行开业的请示》(上银〔2021〕415号)收悉。根据《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同意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镇支行(简称“上海银行唐镇支行”)开业,核发《金融许可证》。
二、核定该支行业务范围为:经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并由你行授权的业务。
三、核定该支行营业地址为:上海市浦东新区唐安路920号一层二层。
你行应自我局批复之日起10日内持本批复到我局领取《金融许可证》后,按规定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完成企业登记、税务登记等法定程序后1个月内,向监管部门报告相关情况。该支行应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开业,未在规定期限内开业的,本批复失效,由我局办理开业许可注销手续,收回《金融许可证》,并予以公告。
此复。
上海银保监局
2021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