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自然资源部2022-01-10
自然资源部关于广州港南沙港区国际通用码头工程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的公示
2021年12月,我部收到广东省人民政府提交的广州港南沙港区国际通用码头工程项目用海申请。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1号)的相关要求,现将该项目的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月10日—1月21日(10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反馈至hyhds_public@mail.mnr.gov.cn。
项目具体信息如下:
1.海域使用申请人: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2.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编制单位:交通运输部天津水运工程科学研究所。
3.海域使用论证报告全文(公示的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方面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