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证券日报2021-09-28
9月27日晚,林洋能源(601222)发布公告称,公司与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华能”)以书面方式签署了投资合作框架协议,双方拟成立合资平台公司,江苏华能占股90%、公司占股10%,均以货币按股比同步出资。此外,公司于2020年3月7日与江苏华能签署的光伏项目合作框架协议不再执行。
根据本次协议,双方拟在重点布局地区按江苏华能技术经济标准开发大型光伏电站,计划在2021年至2023年累积开发不少于200万千瓦的光伏电站。同时,江苏华能就林洋能源持有的600MW光伏电站在经过尽职调查等一系列程序且光伏项目符合要求后,将收购林洋能源相关项目公司的90%股权,确保2021年底完成项目移交容量不少于267.23MW。
在储能方面,双方计划通过合资公司在启东建设80兆瓦/160兆瓦时的储能共享电站,林洋能源负责电站的相关前期手续办理,双方力争2021年内开工,2022年6月30日前全容量并网运行,并在依法合规,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林洋能源或其关联公司负责所投资项目的EPC和运维工作。
资料显示,林洋能源目前主要从事智能、节能、新能源三个板块业务,公司新能源板块主要业务为开发、投资、设计、建设及运营各类分布式光伏电站,包括大中小型工商业屋顶电站、地面分布式光伏电站、光伏建筑一体化、光充储微网等项目。
近年来,公司新能源板块快速发展,光伏电站装机量持续增长,截至2021年6月底,公司自主开发、投资并持有的各类光伏电站容量超过1.6GW,运维电站体量超过2.5GW,上半年发电量同比上升5.5%。在自主开发、投资的同时,公司以“开发+EPC+运维”模式与中广核、华能、申能、三峡、中电建、中能建等央国企建立全面合作。
谈及本次协议履行对公司的影响,林洋能源表示,将有利于双方发挥优势资源,加快推进公司在新能源光伏电站和新能源配套储能领域的项目投资开发建设以及EPC系统集成和运维业务,有利于减少国补应收账款、提高资金周转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市场影响力和核心竞争力,为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的战略规划以及全体股东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