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格隆汇2021-09-27
格隆汇9月27日丨林洋能源(601222.SH)公布,为了明确合作主体,固化双方工作进展,明确合作内容,2021年9月27日,公司作为乙方,与华能江苏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华能江苏”或“甲方”)在南京以书面方式签署了投资合作框架协议。此次协议签订后,公司于2020年3月7日与江苏华能签署的光伏项目合作框架协议不再执行。
为充分利用各方资源优势,华能江苏拟与公司及关联公司扩大在光伏发电与储能项目上的投资和并购合作,实现共同发展、互利共赢的目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本框架协议,以资共同遵守。主要内容如下:
1、存量光伏发电项目收购方案
(1)乙方持有的600MW光伏电站资产,电站资产分属相对应的项目公司(“项目公司”)。经甲方对项目进行法律尽职调查、财务审计及评估、投资决策等程序后,如光伏项目符合甲方要求,甲方同意收购相关项目公司90%股权,确保2021年底完成项目移交容量不少于267.23MW。
(2)光伏项目全部投资内部收益率应不低于同时期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要求的新能源收购项目收益率等标准。
(3)在依法合规前提下,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乙方承担目标项目的运维工作并保证项目发电量,具体以运维合同约定为准。
2、增量光伏项目开发合作
(1)双方一致同意成立合资平台公司(“合资公司”),甲方占股90%、乙方占股10%,双方均以货币按股比同步出资。
(2)双方一致同意以合资公司或合资公司设立的项目公司名义在甲方重点布局地区按甲方技术经济标准开发大型光伏电站,具体由乙方负责开发项目,甲方以及合资公司做好配合,由合资公司投资建设。2021至2023年,乙方同意在江苏省(包含但不限于泗洪与启东整县开发的光伏电站)、安徽省等地累积开发不少于200万千瓦的光伏电站。甲方同意该项目在依法合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乙方或其关联公司负责EPC建设。
(3)对合资公司所投资项目,甲方同意在依法合规,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由乙方负责所投资项目的运维工作。
3、储能项目开发合作
双方同意在启东成立合资公司,注册资金10000万元,甲方出资90%,乙方出资10%,双方均以货币按股比同步出资;通过合资公司在启东建设80兆瓦/160兆瓦时的储能共享电站(“启东储能共享电站”),乙方负责电站的相关前期手续办理,双方力争2021年内开工,2022年6月30日前全容量并网运行。在依法合规,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乙方或其关联公司负责所投资项目的 EPC 和运维工作。
华能江苏为中国华能全资子公司,此次公司与对方在存量光伏发电项目收购、增量光伏项目及储能项目开发合作展开全方位合作,将有利于双方发挥优势资源,加快推进公司在新能源光伏电站和新能源配套储能领域的项目投资开发建设以及EPC系统集成和运维业务,有利于减少国补应收账款、提高资金周转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市场影响力和核心竞争力,为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的战略规划以及全体股东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