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新浪财经2023-09-22
近日,江苏证监局披露了《关于对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宋立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的公告,事涉关联交易未及时披露的违法行为,江南水务及董秘宋立人被出具警示函。
证监局调查显示,2022年6月,江南水务与江阴市交通工程建设管理中心、江阴澄路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澄路建设)签订施工合同,合同金额为1.50亿元。2022年12月,江南水务与两交易对手方再次签订了施工合同,合同金额为130.27万元。证监局表示,澄路建设为江南水务实际控制人江阴市公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系江南水务的关联法人,江南水务向其提供工程施工服务构成关联交易,且关联交易金额达到了临时报告的标准。但江南水务未及时就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证监局表示,江南水务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以下简称《信披办法》)第三条、第二十二条规定。此外,证监局指出,江南水务董秘宋立人未能勤勉尽责,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依据《信披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江苏证监局决定对江南水务及董秘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公开资料显示,江南水务主营业务为自来水制售、自来水排水及相关水处理业务,同时经营工程业务和污水处理业务。2023年半年报显示,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046亿元,同比增长15.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