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金融界2023-09-22
2023年9月21日,江苏证监局公告,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南水务)及其董事会秘书宋立人因未及时履行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被江苏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公告显示,2022年6月和12月,江南水务分别与江阴市交通工程建设管理中心、江阴澄路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澄路建设)签订施工合同,合同金额分别为14,983.61万元和130.27万元。澄路建设为江南水务实际控制人江阴市公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系江南水务的关联法人,江南水务向其提供工程施工服务构成关联交易,且关联交易金额达到了临时报告的标准。但江南水务未及时就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江苏证监局要求江南水务及宋立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要求,强化信息披露管理,严格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于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江苏证监局报送书面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