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银柿财经2023-07-26
7月25日晚间,江南水务(601199.SH)披露了一份上交所下发的关于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公告。
经查,江南水务在信息披露方面,其有关责任人在职责履行方面,存在两项违规行为:一是关联交易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披露义务;二是投资基金进展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披露义务。
1.5亿元关联交易未及时披露
2023年4月28日,江南水务披露的《关于追认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显示,2022年6月,公司全资子公司江南水务市政工程江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政工程公司”)与江阴市交通工程建设管理中心、江阴澄路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澄路建设”)签订了施工合同,合同金额为1.5亿元,占江南水务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4.55%。
值得注意的是,澄路建设是江南水务实控人江阴市公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江阴市公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持有51%股权,根据相关规定,澄路建设是江南水务关联法人,江南水务向澄路建设提供工程施工服务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6条规定:上市公司与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生的交易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在300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交易应当及时披露。然而,江南水务迟至2023年4月26日才召开董事会对上述关联交易予以补充追认并对外披露。
彼时,江南水务在《关于追认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中承认“公司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及披露义务,现予以补充追认”,并表示“公司未来将进一步完善关联方识别及信息维护工作,并对关联交易进行持续跟踪,严格履行关联交易的审议和披露程序,防范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资料显示,澄路建设成立于2022年2月16日,注册资本1亿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10.4亿元,净资产3921.22万元,2022年度营业收入为0万元,净利润为-78.72万元。
投资基金项目进展未及时信披
同样是在2023年的4月28日,江南水务披露《关于延长平潭兴证鑫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投资期》的公告指出,公司以自有资金1.2亿元(占比80%)与合伙人兴证创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的股权投资基金——平潭兴证鑫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兴证鑫泽基金”)于2019年4月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投资期为2019年4月8日~2022年4月7日,退出期为2年。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第四十三条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披露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及合作事项进展情况。
但是,江南水务未在投资基金项目到期后及时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并披露相关进展,直至2023年4月28日,公司披露延期公告称,由于部分已投项目暂未退出,公司拟延长投资期至2023年12月31日,退出期顺延至2025年12月31日。
上交所认为,江南水务关联交易和对外投资事项未及时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时任董秘宋立人作为信披事务的具体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的违规行为负有责任。根据相关规定,上交所决定对江南水务及时任董秘宋立人予以监管警示。
资料显示,江南水务主营业务为自来水制售、自来水排水及相关水处理业务,同时经营工程业务和污水处理业务。财报显示,公司2022年净利润为2.8亿元,同比增长1.45%。在2023年6月份的投资者交流中,公司董秘宋立人表示,2022年度,自来水业务毛利率较上年度有所下降,主要原因为受宏观经济影响,供水量有所下降,为了更好提供供水服务导致的水表周捡和立管改造费用上升,制造费用随之上升,以及人工成本及能源价格上升导致人工费和动力费增加所致。同时,工程安装业务毛利率较上年度有所下降,主要是受宏观经济影响,人工费、主要材料费、其他直接费上升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