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智通财经2022-01-14
据江苏证监局1月11日消息,江苏证监局对江南水务(600199.SH)出具警示函。经查,该公司关于转让东方骄英海洋发展有限公司(简称“东方骄英”)股权相关信息披露存在以下违规行为:一是股权转让公告信息披露不准确。公司于2021年3月27日发布《关于拟公开挂牌转让东方骄英海洋发展有限公司37%股权的公告》,称股东上海骄英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海南惟德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均放弃本次交易的优先受让权,上述信息披露不准确。二是未披露股权转让事项后续重要进展。公司发布上述公告后,陆续收到东方市人民法院冻结东方骄英股权的保全裁定书、无锡产权交易所《产权交易中止决定通知书》。上述两个事项均为股权转让的后续重要进展情况,公司未予以信息披露。上述行为违反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