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券研社2022-02-15
2月15日,北京证监局公布关于对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
经查,该东兴证券在开展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
1、资管新规落实不到位,个别产品业绩报酬提取频率超过每6个月一次
2、投资管理不规范,个别产品未及时调整违约债券估值,关联交易管理不健全,投资经理投资决策独立性不足,对不同产品先后反向交易同一债券的行为监控不到位
3、风险管控制度存在缺失,未制定债券库入库标准,未明确要求定期对集合计划的估值政策和程序的执行效果进行评估。
上述情况违反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五十八条、第六十条第二款、第六十四条的规定。根据《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因此北京证监局决定对东兴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告知东兴证券应当切实提高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的合规风控水平,杜绝此类事项发生。
当然东兴证券如果有异议,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12月28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当然,相关的市场部门对私募发行期间资管及风控问题加强监管,对强化私募发行市场来说无疑是具有正面作用的。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东兴证券”)是2008年经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批准,由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主要发起人发起设立的全国性综合类证券公司,2015年2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是境内资产管理公司系上市证券公司。法定代表人为魏庆华,公司注册资本达到27.58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