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2025-09-01
厦金复〔2025〕81号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资本补充工具计划发行额度的请示》(厦门银行〔2025〕151号)及相关说明解释材料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行发行不超过90亿元人民币的资本补充工具。
二、你行发行和管理资本工具,应严格遵守《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三、你行可在批准额度内,自主决定具体工具品种、发行时间、批次和规模,并于批准后24个月内完成发行。
四、你行应在资本工具发行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就有关发行情况向我局书面报告。
五、你行应制定并不断完善与自身发展战略和经营管理能力相适应的中长期资本补充规划,加强资本管理,强化资本约束,确保资本的节约与有效使用。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厦门监管局
2025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