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银保监会2022-10-20
厦银保监复〔2022〕169号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你行《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长虹支行开业的请示》(厦门银行〔2022〕271号)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虹支行(简称:厦门银行长虹支行,英文全称:XIAMEN BANK CO.,LTD. CHANGHONG SUBBRANCH,英文简称:XIAMEN BANK CHANGHONG SUBBRANCH)开业。
二、核准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虹支行业务经营范围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并由总行授权的其他业务。
三、核定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虹支行营业地址为: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长浩路258-1、258-2、258-3号。
请你行于10日内到我局领取金融许可证,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你行应自领取长虹支行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该支行开业,并向我局报告开业完成情况。遇特殊情况需延长开业期限的,你行应在开业期限届满前1个月向我局提出开业延期报告。开业延期不得超过一次,开业延期的最长期限为3个月。若未在规定期限内开业,则本批复文件失效,由我局办理注销手续,收回金融许可证,并予以公告。
此复。
2022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