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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银行(601187)内幕信息消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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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银行5家分行因多项违法违规行为领罚 合计被罚165万元

http://www.chaguwang.cn  2021-12-02  厦门银行内幕信息

来源 :凤凰财经2021-12-02

  12月1日晚间,中国银保监会官网连续更新多则对厦门银行的处罚公告。厦门银行5家分行因不同违法违规行为领到罚单,合计被罚165万元。

  具体案由为:

  厦门银行龙岩分行因向四证不全的房地产项目发放委托贷款,被处罚款人民币25万元。赖彬、罗小瑜对上述行为负责任,被予以警告处罚。

  中国银保监会龙岩监管分局于11月26日作出上述处罚决定,行政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第四十八条第(二)项;《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第一条;《商业银行房地产贷款风险管理指引》第十五条。

  厦门银行泉州分行因发放流动资金贷款用于固定资产投资,被处罚款人民币40万元。

  中国银保监会泉州监管分局于11月26日作出上述处罚决定,行政处罚依据为《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第四十六条第五项。

  厦门银行南平分行因违规要求地方政府为企业授信出具还款承诺,被处罚款人民币30万元。责任人王卫东被给予警告处罚。

  中国银保监会南平监管分局于11月25日作出上述处罚决定,行政处罚依据为《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和第四十八条第(二)项。

  厦门银行宁德分行因贷款“三查”不尽职,被处罚款人民币40万元。

  中国银保监会宁德监管分局于11月29日作出上述处罚决定,行政处罚依据为《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二十四条,《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

  厦门银行漳州分行因政府融资平台贷款管理不审慎,被处罚款人民币30万元。黄志强、李轶群、蔡港忠三人对上述行为负责任,被予以警告处罚。

  中国银保监会漳州监管分局于11月22日作出上述处罚决定,行政处罚依据为《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第三十五条;《关于制止地方政府违法违规融资行为的通知》第四点、第五点;《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

  相关法律法规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审慎经营规则,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也可以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制定。

  前款规定的审慎经营规则,包括风险管理、内部控制、资本充足率、资产质量、损失准备金、风险集中、关联交易、资产流动性等内容。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严格遵守审慎经营规则。

  第四十六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二)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

  (三)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

  (四)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

  (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

  (六)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

  第四十八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银行业监督管理规定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除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至第四十七条规定处罚外,还可以区别不同情形,采取下列措施:

  (一)责令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二)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三)取消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的任职资格,禁止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第一条规定,严格房地产开发贷款管理

  对项目资本金(所有者权益)比例达不到35%或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的项目,商业银行不得发放任何形式的贷款;对经国土资源部门、建设主管部门查实具有囤积土地、囤积房源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商业银行不得对其发放贷款;对空置3年以上的商品房,商业银行不得接受其作为贷款的抵押物。

  商业银行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的贷款只能通过房地产开发贷款科目发放,严禁以房地产开发流动资金贷款或其他贷款科目发放。

  商业银行发放的房地产开发贷款原则上只能用于本地区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不得跨地区使用。对确需用于异地房地产开发项目并已落实相应风险控制措施的贷款,商业银行在贷款发放前应向监管部门报备。

  《商业银行房地产贷款风险管理指引》第十五条规定,商业银行对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项目不得发放任何形式的贷款

  《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规定,贷款人应与借款人约定明确、合法的贷款用途。

  流动资金贷款不得用于固定资产、股权等投资,不得用于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领域和用途。

  流动资金贷款不得挪用,贷款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检查、监督流动资金贷款的使用情况。

  第十三条规定,贷款人应采取现场与非现场相结合的形式履行尽职调查,形成书面报告,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借款人的组织架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及法定代表人和经营管理团队的资信等情况;

  (二)借款人的经营范围、核心主业、生产经营、贷款期内经营规划和重大投资计划等情况;

  (三)借款人所在行业状况;

  (四)借款人的应收账款、应付账款、存货等真实财务状况;

  (五)借款人营运资金总需求和现有融资性负债情况;

  (六)借款人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等情况;

  (七)贷款具体用途及与贷款用途相关的交易对手资金占用等情况;

  (八)还款来源情况,包括生产经营产生的现金流、综合收益及其他合法收入等;

  (九)对有担保的流动资金贷款,还需调查抵(质)押物的权属、价值和变现难易程度,或保证人的保证资格和能力等情况。

  第二十四条规定,贷款人在发放贷款前应确认借款人满足合同约定的提款条件,并按照合同约定通过贷款人受托支付或借款人自主支付的方式对贷款资金的支付进行管理与控制,监督贷款资金按约定用途使用。

  贷款人受托支付是指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和支付委托,将贷款通过借款人账户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

  借款人自主支付是指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将贷款资金发放至借款人账户后,由借款人自主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

  第三十九条规定,贷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除按本办法第三十八条采取监管措施外,还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对其进行处罚:

  (一)以降低信贷条件或超过借款人实际资金需求发放贷款的;

  (二)未按本办法规定签订借款合同的;

  (三)与借款人串通违规发放贷款的;

  (四)放任借款人将流动资金贷款用于固定资产投资、股权投资以及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领域和用途的;

  (五)超越或变相超越权限审批贷款的;

  (六)未按本办法规定进行贷款资金支付管理与控制的;

  (七)严重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审慎经营规则的其他情形的。

  《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第三十五条规定,商业银行不得对以下用途的业务进行授信:

  (一)国家明令禁止的产品或项目;

  (二)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以授信作为注册资本金、注册验资和增资扩股;

  (三)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从事股票、期货、金融衍生产品等投资;

  (四)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项目。

  第四十一条规定,商业银行授信实施后,应对所有可能影响还款的因素进行持续监测,并形成书面监测报告。重点监测以下内容:

  (一)客户是否按约定用途使用授信,是否诚实地全面履行合同;

  (二)授信项目是否正常进行;

  (三)客户的法律地位是否发生变化;

  (四)客户的财务状况是否发生变化;

  (五)授信的偿还情况;

  (六)抵押品可获得情况和质量、价值等情况。

  《关于制止地方政府违法违规融资行为的通知》第四点规定,进一步规范融资平台公司融资行为

  地方各级政府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规范土地储备机构管理和土地融资行为,不得授权融资平台公司承担土地储备职能和进行土地储备融资,不得将土地储备贷款用于城市建设以及其他与土地储备业务无关的项目。符合条件的融资平台公司因承担公共租赁住房、公路等公益性项目建设举借需要财政性资金偿还的债务,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不得向非金融机构和个人借款,不得通过金融机构中的财务公司、信托公司、基金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保险公司等直接或间接融资。

  第五点规定,坚决制止地方政府违规担保承诺行为

  地方各级政府及所属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要继续严格按照《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出具担保函、承诺函、安慰函等直接或变相担保协议,不得以机关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的国有资产为其他单位或企业融资进行抵押或质押,不得为其他单位或企业融资承诺承担偿债责任,不得为其他单位或企业的回购(BT)协议提供担保,不得从事其他违法违规担保承诺行为。

  银保监会处罚公告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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