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每经网2021-11-14
中国铁建(601186.SH)间接控股子公司中铁十一局集团西藏工程有限公司因环境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依据《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八十一条第四款的规定,中铁十一局集团西藏工程有限公司被责令改正、处以罚款24.74万元。该处罚信息于2021年10月8日被相关监管机构披露。
文号为巴环境罚【2021】7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显示,中铁十一局集团西藏工程有限公司在诺水河至光雾山公路(米仓大道)TJSG3标段相关施工及临时设施建设中存在以下违法行为:(一)未落实环评措施,在神门省级风景名胜区内建设双峰垭隧道斜井弃渣场、黄峡村(3号)弃渣场、第四管理组路基弃渣场、西清(6号)拌合站、岳家梁隧道出口(7号)拌合站、双峰垭隧道斜井碎石场(洞渣自加工利用场)、岳家梁隧道出口碎石场(洞渣自加工利用场)等临时设施。(二)双峰垭隧道斜井(2号)拌合站、汇滩(4号)拌合站、岳家梁隧道出口(7号)拌合站、张家湾隧道进口(8号)拌合站、张家湾隧道出口拌合站分别存在拌合生产设备封闭不全,无场地喷淋等降尘设施,无生产废水和场地污水收集和回用设施等未落实环评措施的行为。(三)在神门省级风景名胜区内建设了神门(4号)炸药库、黄峡村(2号)炸药库、三元村(3号)炸药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