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豫见金融2026-04-13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长春路科技支行、南湖路支行及相关责任人因票据业务不审慎对长春路科技支行罚款140万元,对南湖路支行罚款30万元。对唐观爽警告并罚款5万元,对韩晶晶、郭伊斌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