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银保监会北京监管局2024-05-24
京金复〔2024〕296号
北京银行:
《北京银行关于区瑞光同志任职资格的请示》(京银人发〔2024〕19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核准区瑞光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代表处首席代表的任职资格。
拟任人员应自我局核准任职资格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履行职责。你行应将拟任人员的任免文件抄送我局。如拟任人员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履职,此行政许可决定文件自动失效。
此复
2024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