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国际金融报2022-04-23
4月22日晚间,北京银行发布公告称,收到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获悉该行涉及到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对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起的诉讼。
公告显示,本次诉讼的原告方为浙江中泰创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第一被告方,北京银行、北京银行西单支行等余下十名主体均为其余被告方。
原告方请求判令被告一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因其虚假陈述给原告造成的投资差额损失人民币约51.47亿元,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约154.4万元,及印花税514.7万元。
同时,请求判令其余10名被告主体对被告一在本案第一项、第二项诉讼请求对原告应承担的给付义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并且,本案全部诉讼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均由被告共同承担。
北京银行表示,由于在此案件中涉及到的被告主体多达十一个,且该行和其西单支行并非本案件的第一责任被告主体,针对原告提起的诉讼请求和案由,经该行初步评估后认为,本案件对该行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不会产生实质影响。且截至公告披露日,此诉讼尚未开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