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凤凰网2021-11-29
凤凰网财经讯因发生重要信息系统突发事件但未向监管部门报告,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北京银行被罚款40万元。
北京银保监局于2021年11月24日作出上述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第四十六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二)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
(三)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
(四)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
(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
(六)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