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银保监会2021-11-24
京银保监复〔2021〕916号
北京银行: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2021年金融债券的请示》(京银公发〔2021〕619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行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金额不超过400亿元人民币的金融债券,其中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券规模不超过300亿元人民币,绿色金融债券规模不超过100亿元人民币。
二、你行应严格遵守金融债券发行管理的有关规定发行和管理金融债券。
三、你行应按照《中国银监会关于支持商业银行进一步改进小企业金融服务的通知》(银监发〔2011〕59号)、《中国银监会关于支持商业银行进一步改进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的补充通知》(银监发〔2011〕94号)等有关要求,将发行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券所募集资金全部用于发放小微企业贷款。
四、你行应按照有关要求,将发行绿色金融债券所募集资金全部用于《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年版)》规定的绿色项目。
五、你行应于金融债券发行完毕后一个月内将有关发行情况书面报告北京银保监局。
2021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