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银保监会2023-01-17
青银保监复〔2023〕7号
西部矿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金的请示》(西财报〔2022〕126号)及相关材料于2022年12月28日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中国银保监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同意你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20亿元和美元5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32亿元和美元500万元。其中,西部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12.8亿元和美元200万元,持股40%;西部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19.2亿元和美元300万元,持股60%,股权结构不变。
二、你公司应自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有关法定变更手续,并向我局报告。如你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变更,此行政许可决定文件自动失效。
三、涉及工商、税务登记变更等法定程序的,你公司应在完成有关法定手续后1个月内向我局报告。
此复。
2023年0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