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西藏监管局2025-06-03
兴业银行:
《关于刘大巍同志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兴银〔2025〕366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刘大巍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分行副行长的任职资格。
二、你行应要求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严格遵守有关监管规定,并按要求及时报告履职情况。
三、你行应督促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牢固树立风险合规意识,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
四、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应在我局核准任职资格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你行应将其任职文件及时抄送我局。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行政许可决定失效,由我局进行注销。
西藏金融监管局
2025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