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2024-11-18
新金监复〔2024〕184号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兴业银行关于温斌同志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兴银〔2024〕1093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温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行长助理任职资格。
二、你行应要求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严格遵守金融监管总局有关监管规定,自该行政许可决定作出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按要求及时报告到任情况。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复文件失效,由决定机关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三、你行应督促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牢固树立风险合规意识,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新疆监管局
2024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