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中国消费网2024-08-01
7月底,金融监管总局福建监管部门陆续发布多则行政处罚信息,因涉嫌未严格按照公布的收费价目名录收费等,兴业银行、中国银行厦门市分行等多家银行受到罚款处罚,相关责任人受到警告、罚款处罚。
经查,兴业银行存在未严格按照公布的收费价目名录收费、向小微企业贷款客户转嫁抵押评估费、企业划型管理不到位的违法违规事实。7月17日,金融监管总局福建监管局依据《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商业银行法》相关规定和相关审慎经营规则,对兴业银行合计处以190万元罚款;对时任兴业银行总行原企业金融总部小企业部/中小企业部营销开发处处长陈希,时任兴业银行总行原零售银行总部零售信贷部督导管理处、原零售资产负债部信贷督导处处长梁敏给予警告。
兴业银行厦门分行存在贷前调查、贷后管理不到位的违法违规事实。7月17日,金融监管总局厦门监管局依据《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相关规定,对兴业银行厦门分行罚款30万元,对时任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禾祥西支行业务一部经理林鹏给予警告。
厦门国际银行福州分行存在以下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个人按揭贷款贷前调查不尽职;抵押评估费管理内部控制不到位;信贷业务内部控制不到位;贷前调查不尽职,违规向借款人发放流动资金贷款;授信调查不尽职,向提供虚假经营佐证申贷材料的企业授信并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下辖的福州长乐支行存单质押贷款贷前调查及贷后管理不尽职、经营性物业贷款贷前调查不尽职、对某有限责任公司流动资金贷款贷前调查及贷后管理不尽职、对某有限公司流动资金贷款贷前调查及贷后管理不尽职、授信调查、投后管理不尽职;下辖的福州华林支行流动资金贷款贷前调查、贷后管理不尽职;下辖的福州闽江支行个人贷款贷前调查、贷后管理不尽职;下辖的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分行流动资金贷款贷前调查、贷后管理不尽职;下辖的福州闽侯支行流动资金需求测算不合理、贷后管理不到位、投后管理不到位。7月16日,金融监管总局福建监管局依据《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相关规定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对该分行合计处以690万元罚款;对时任福州分行行长助理郑扬给予警告,并处10万元罚款;对时任福州分行江滨支行筹备组负责人陈杉、福州长乐支行行长陈艺宇、福州华林支行行长袁帅给予警告,并各处以5万元罚款;对时任福建自贸试验区福州片区分行行长陈高龙、福州闽侯支行行长张忠刚给予警告。
厦门国际银行南平分行存在流动资金贷款贷前调查和贷后管理不到位,导致信贷资金回流借款人用于购买本行结构性存款;流动资金贷款贷前调查和贷后管理不到位,导致贷款被挪用;贷前调查和贷后管理不到位,导致违规办理无真实需求存单质押贷款的违法违规事实。7月16日,金融监管总局南平监管分局依据《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相关规定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对该分行合计处以100万元罚款,对时任该分行客户经理应家桂给予警告。
中国银行厦门市分行存在信用卡汽车分期业务调查不尽职、放宽合作机构准入条件、案件信息报送不及时的违法违规事实。7月17日,金融监管总局厦门监管局依据《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相关规定,对该分行罚款130万元;对时任该分行集美支行客户经理谢志龙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3年;对时任该分行银行卡部总经理张韩璐、总务部总经理兼安全保卫部总经理陈智文、集美支行客户经理叶清河、杏林支行行长林智伟给予警告。
另外,厦门同安农银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因存在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信贷管理不到位的违法违规事实,被罚60万元,相关责任人黄聪彬被警告。厦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将同业存款纳入一般性存款科目核算、出具保函未予以账务核算、贷前调查不尽职、同业业务专营制问题整改不到位、衍生品及结构性存款业务不规范的违法违规事实,被罚230万元,相关责任人张伟文、徐小全、刘强被警告。尤溪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因存在违规办理流动资金贷款、发放流动资金贷款用于固定资产投资、违规要求借款人承担抵押物评估费、个人贷款贷后管理不到位、信贷资金流入限制性领域、发放不符合条件的个人经营性贷款、员工行为管理不尽职,员工与客户发生异常资金往来等违法违规事实,被罚200万元,相关责任人林圣爱、林宜鑫、肖士梯被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