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2023-12-19
兴业银行: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资本补充工具的请示》(兴银〔2023〕988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行发行不超过1300亿元人民币的资本工具。
二、你行发行资本工具,应严格遵守《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
三、你行可在批准额度内,自主决定具体工具品种、发行时间、批次和规模,并于批准后24个月内完成发行。
四、你行应在资本工具募集发行结束后10日内向金融监管总局报告。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2023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