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界面新闻2022-11-04
11月4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了3张罚单,中国银保监会漳州监管分局发布了1张罚单,分别剑指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相关责任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分行。
罚单显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为债券承销业务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分行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为未按规定报送案件(风险)信息。
荣益民,时任兴业银行合肥分行行长;许捷,时任兴业银行合肥分行副行长,二人对兴业银行债券承销业务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负有责任。
针对上述违规行为,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和相关审慎经营规则,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处罚款人民币150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八条和相关审慎经营规则,对上述相关责任人处以警告。中国银保监会漳州监管分局根据《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处置三项制度的通知》(银监发〔2010〕111号)之《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风险)信息报送及登记办法》第三条、第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分行处以20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