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银保监会上海监管局2021-12-21
沪银保监复〔2021〕895号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你行《兴业银行关于私人银行部申请开业的请示》(兴银请〔2021〕60号)收悉。根据《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和《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私人银行部开业,核发《金融许可证》。
二、核准戴叙贤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私人银行部总经理、周忠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私人银行部副总经理、毕玉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私人银行部副总经理、郑红星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私人银行部总经理助理、刘道百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私人银行部总经理助理的任职资格。
三、核定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私人银行部业务范围为:个人财富管理服务,个人资产管理服务,私人金融顾问咨询服务,私人增值服务,个人跨境金融咨询与服务,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并由你总行授权的其它私人银行业务。
四、核定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私人银行部营业地址为: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路167号兴业大厦20楼。
你行应自我局批复之日起10日内持本批复到我局领取《金融许可证》,并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企业、税务登记等法定程序完成后1个月内向我局报告相关情况。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私人银行部应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开业,未能按期开业的,应当在开业期限届满前1个月向我局提交开业延期报告。开业延期不得超过一次,最长期限为3个月。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开业的,本批复失效,由我局办理开业许可注销手续,收回《金融许可证》,并予以公告。
此复。
上海银保监局
2021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