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2021-12-15
尊敬的客户:
我行发售的兴业银行“现金宝(3号)”人民币理财产品(上海高净值客户专属)(产品代码:20417021)(以下简称现金宝(3)号),该产品于成立于2017年5月11日,原产品到期日为2022年5月11日,产品兑付日为2022年5月12日。
根据该理财产品销售文件《兴业银行人民币理财产品说明书》中第五条“提前终止”条款约定:1、在理财产品存续期内,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出现重大变更或者其它突发事件和因素引起金融市场情况出现重大变化以及其它原因导致兴业银行认为本理财产品已经不适合继续帮助投资者实现投资目标的,兴业银行有权宣布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 2、理财产品存续期内,理财产品所投资标的资产或组合发生(或可能发生)重大问题,可能导致理财资金遭受重大损失以及发生其它影响理财产品无法正常运作而需要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的,兴业银行有权提前终止本产品。3、如果兴业银行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兴业银行将提前3个理财交易日通过兴业银行营业网点或兴业银行网站公布提前终止日并指定兑付日(一般为提前终止日之后的3个工作日以内)。兴业银行将投资人提前终止日所持有的理财产品金额相对应的理财本金(如有)与理财收益(如有)于指定兑付日(逢银行节假日顺延至下一工作日)内划转至投资人指定账户,提前终止日至资金实际到帐日之间不计息。
现我行计划提前终止该理财产品,现将该理财产品提前终止的相关信息披露如下:
现金宝(3)号(产品代码:20417021):该理财产品到期日调整为2021年12月22日,兑付日调整为2021年12月22日,兴业银行将于产品兑付日2021年12月22日支付投资者所持有理财本金及收益。
敬请您提前做好资金安排。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15日回到顶部